國內旅游市場的宰客劣根看來遠不是臨時祭起的雷霆手段就可以壓制的,管理部門必須對整治市場的老的套路進行檢點和升級。
比如“天價”載客事件,就一再上演。青島“天價蝦”事件本來已經(jīng)受到嚴懲,但不妨礙哈爾濱續(xù)演“天價魚”新版本;哈爾濱“天價魚”主角北岸魚村被罰款50萬元和吊銷執(zhí)照,按說不可謂不重,但沒幾天,不甘寂寞的上海也接踵而起,翻新出“天價茶”丑劇,喝一口茶48元。
真是版本一個比一個升級,丑惡一個比一個刺眼。“天價蝦”和“天價魚”全國已經(jīng)鬧得沸反盈天了,難道“天價茶”的老板沒聽說?這當然不可能。唯一的可能是,前犯受到的嚴厲懲罰,對后犯者而言,似乎根本沒有任何警戒效果。
為什么前車之覆轍,總是難以成為后車之鏡鑒?為什么作奸犯科者無所忌憚互相效尤?表面上的原因大家可能都看到了,許多地方市場監(jiān)管部門地方保護意識當頭,以鄰為壑,竭澤而漁,不把宰外地客當回事,懶于監(jiān)管,鬧出大事后企圖掩蓋,直到紙包不住火了,全社會人心公憤,輿論燒到屁股了,瞞不下去了,這才被動地、不情愿地介入和查案。這個套路也是一再上演。
但還有一個原因人們似乎沒有注意到。筆者通過比較發(fā)現(xiàn),政府管理部門看似出重拳了,但就是整治不當,顧左右而言他,只管錘子砸下去,只求砸的聲音大、不求砸的地方是否準,不求抹藥的地方是否是病灶,從而回避和混淆了是非曲直,失去了對潛在效尤者的一次現(xiàn)身說法的機會。于是爛的地方依然繼續(xù)爛,潛在效尤者如雨后驚蟄,雷聲一過就探出頭來。
比如,春節(jié)期間發(fā)生在哈爾濱的“天價魚”事件,當?shù)乇O(jiān)管部門最終處罰商家的理由是證照年檢過期和超范圍經(jīng)營,為此罰款50萬元,并吊銷執(zhí)照;但是,顧客反映的被欺詐、被高額收費以及爭議后被商家毆打的情節(jié),全都沒有得到對應處理。這等于沒有直接處罰宰客行為。
沒有直接和明確處罰宰客行為,潛在的效尤者只看到證照逾期和超范圍經(jīng)營的危險,而看不到宰客的行為必然受到懲罰,當然就翻出花樣故技重演。
具體到此次上海的“天價茶”丑劇,根據(jù)媒體的報道,同樣少不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套路。
據(jù)新浪財經(jīng)網(wǎng)絡上引用的上海電視臺報道,“天價茶”時間發(fā)生后,警方倒是沒有推諉,而且速度之快、效率之高也很令人稱奇,19點40分報案,“晚上8點左右”就“經(jīng)工作”追回了全部錢款,交給了這兩名學生,但要求“到此為止”。
筆者對上海警方的效率十分稱贊,但對其做法感覺十分不妥:情節(jié)這么嚴重的宰客事件,退錢就能了事了?對茶館而言公平嗎?合理嗎?茶館是宰客了,但也不能因為宰客就全部免費呀?退款等于掩蓋了商家嚴重宰客的行為。這會讓人擔憂重蹈哈爾濱“天價魚”事件處理的老套路:又是被罰款、又是吊銷執(zhí)照,但唯獨沒有向顧客退返欺詐的款項部分。果真要是這樣的話,上海之后,還會有天價第四、第五、第N版本。
當然,還是希望上海的“工作”還沒有工作到底。應該接著進行的“工作”,其實還很多:比如1000元茶費中,有多少是合理的,有多少是宰人的,兩個部分應該清晰地區(qū)分開來;商家的哪些經(jīng)營行為是合法的,哪些是非法的;也要區(qū)分清楚;此外,如果是公然觸犯法律的,起碼要受到行政罰款。罰款也要與退款區(qū)分開來,不能以退款代替罰款,等等,諸如此類。
總之,包括警方在內,上海的市場監(jiān)管部門要進行的“工作”還很多。期待他們拿出有信服力、對其他商家有警戒效果的案件分析報告和處罰理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