屢屢發(fā)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讓我國食品安全法自去年大修開始就備受關注,昨日起召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對食安法修訂草案進行第三次審議。
相比二審稿,草案三審稿只在較受爭議的幾個核心問題上進行了修改,其中包含新增蔬果不得使用高毒農藥、嬰幼兒配方乳粉不得分裝生產等內容。昨日下午,對于三審稿,常委會委員又提出了諸多建議。
委員之聲
“誰還敢吃萬寧的西瓜?”
昨日下午,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三審時,多位委員建議,劇毒、高毒農藥的禁用名單還需要擴大,比如加入糧食作物。
今年3月29日,青島12人吃了西瓜中毒,甚至一名孕婦因此引產。經當地有關部門初步調查,患者購買食用的西瓜為高毒農藥“涕滅威”超標,相關西瓜系海南萬寧出產的冰糖黑美人西瓜,共3萬斤,主要流向即墨、膠州、城陽。但海南省萬寧市表示,經過地毯式排查,未發(fā)現(xiàn)違規(guī)使用農藥情況。
“萬寧的整個西瓜業(yè)今年就毀了,誰還敢吃它的西瓜?所以我覺得還是應該從嚴管理,特別是對高毒和劇毒農藥。”委員方新建議,在“加快淘汰劇毒、高毒農藥”前加一句,“禁止使用高殘留農藥”。
昨日提交審議的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三審稿增加規(guī)定,劇毒、高毒農藥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藥材。
不少網友表示,“一直以為劇毒、高毒農藥早就絕跡了,沒想到時至今日農作物上仍在使用,頗令人憂心”。法律委員會報告顯示,目前我國高毒農藥使用量占農藥使用總量的比重不到3%,但仍有12種高毒農藥在大田中使用。
中國社科院農村發(fā)展研究所研究員李國祥接受媒體采訪時介紹,劇毒、高毒農藥仍在使用的原因,一方面是有些偏遠地區(qū)農戶會貪圖其價格低廉,但更重要的是,目前有些低毒農藥殺蟲效果不佳,無法起到替代作用。
朱靜芝委員認為,在劇毒、高毒農藥不被淘汰的情況下,不光是在蔬菜、瓜果、茶葉、中草藥材上不要使用,在糧食生產過程中也不要使用,建議將草案規(guī)定修改為“劇毒、高毒農藥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葉、中草藥材和糧食作物”。
馮淑萍委員透露,正在修訂的農藥管理條例,擬建立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制度,行政法規(guī)應和法律有效銜接,建議有關條款改為“農產品的生產應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
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的原料只用于保健食品生產
新食品安全法草案對于保健食品的相關規(guī)定也有所提升。前兩次審議稿針對保健食品的原料、保健食品的注冊和備案等方面做出規(guī)定,而此次提交的三審草案再次加強了對保健食品標簽、說明書的管理。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食品藥品法研究中心主任高秦偉公開發(fā)文表示,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再次加強保健食品的管理規(guī)定,有利于整肅保健食品非法生產、非法經營、非法添加和非法宣傳等亂象,也有利于幫助消費者科學選擇、理性消費保健食品。
董中原委員說,三審稿規(guī)定,“保健食品原料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生產,不得用于其他食品生產”,并不具有科學性和可操作性。理由是:現(xiàn)行立法中,除了食品、藥品,食藥同源還出現(xiàn)了“保健食品”,這個分類其實是食品的一種,并非藥品,將其獨立出來作為一個類別監(jiān)管的法律基礎和邏輯基礎并不清晰。
全國人大代表宗慶后建議,修改為“僅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的原料只用于保健食品生產,不得用于其他食品生產。”
在這次三審稿中取消了禁止委托、貼牌的措辭,但保留不得分裝的規(guī)定。
有關人士分析,之所以此次會保留“禁止分裝生產”的規(guī)定,是因為這種生產方式非常容易造假,此前曾出現(xiàn)過一些不法企業(yè)從國外進口大包裝乳粉到國內分裝,但為了個人利益,分裝期間出現(xiàn)了篡改生產日期、原料調包、摻劣摻假、生產條件不過關等問題,影響奶粉質量。而貼牌和委托生產,只要品牌商做好質量管理工作,則可以保證乳粉質量。
嬰幼兒奶粉配方實行注冊管理
超市貨架上,各種品牌、各種類型的奶粉琳瑯滿目,讓消費者挑花了眼。這些奶粉,真能發(fā)揮其廣告中所說的功效嗎?
據了解,目前我國嬰幼兒配方乳粉的配方過多過濫,全國有近1900個配方,平均每個企業(yè)有20多個配方,而國外這類企業(yè)一般只有2至3個配方。一些企業(yè)為市場營銷,隨意制定不具有科技含量,對嬰幼兒生長發(fā)育不具有特別意義的配方。
吳曉靈委員說,關于嬰幼兒配方乳粉的問題,他認為這次常委會應該對是否需要注冊作出決斷,其次應該實行注冊管理,同時國家應該盡快地出臺標準,哪些核心元素對嬰幼兒生長有影響,用量如何,制定了標準以后,以此為依據注冊管理。
吳曉靈說,他個人認為嬰幼兒配方乳粉需要注冊管理,而且國家應該制定嬰幼兒配方乳粉的國家標準,制定出來哪些核心元素對嬰兒生長有影響。“應該根據我們國家現(xiàn)在的科學水平制定出國家標準來,然后按照國家標準進行注冊管理,不要讓企業(yè)為了自己開拓市場,把一個配方做一些沒有必要的小修改就說是新配方,忽悠大眾買新東西,這樣的風氣和做法是不好的。”
買買提明·牙生委員贊成吳曉靈的意見。他說,目前國內現(xiàn)實要求我們進一步加強監(jiān)管力度。因此贊成法律委員會研究的關于對嬰兒奶粉配方實行注冊管理的建議。
王明雯委員說,在食品安全法的修改過程中,嬰幼兒奶粉是大家高度關注的問題,她認為還應該關注鮮奶問題。“只針對自產自銷的部分,范圍還比較小,如果不加以限制,現(xiàn)在推行農場,農場的規(guī)模可能是非常大的,那么在監(jiān)管上就會出現(xiàn)問題。”
將食用農產品統(tǒng)一納入安全監(jiān)管
在超市銷售的食品,其廠家需要獲得許可才能生產,但菜市場出售的農產品屬于“食用農產品”范疇,按法律規(guī)定,其生產者是不需要事先取得許可的。
昨日提交審議的三審稿在繼續(xù)明確這一點的基礎上,增加規(guī)定:銷售食用農產品的批發(fā)市場應當配備檢驗設備和人員,或者委托食品檢驗機構,對進場銷售的食用農產品抽樣檢驗,且銷售者應當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車光鐵委員說,根據草案,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管理將繼續(xù)歸屬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監(jiān)管范圍。從目前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情況來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不僅未對食用農產品作出明確定義,且監(jiān)管標準也沒有從安全性、營養(yǎng)性等方面區(qū)分于其他農產品,極易導致在食品安全監(jiān)管源頭上出現(xiàn)薄弱環(huán)節(jié)。